⊙ | 主要职责

 

  
  临朐县建设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城市和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维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建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县城的道路、供水、节水、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公园、路灯、广告、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及行政管理;负责县城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的维护、建设管理及相关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
(四)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各单位的指导协调及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和挖掘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和有偿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城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统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费、综合开发费和综合开发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六)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及定额、劳保费统筹、施工许可审批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建筑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生产经营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对外开发及附营生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业、装饰装修等项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营资格认定;负责外地企业进县内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施工队伍;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负责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市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业岗位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鉴定及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并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三)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拟定、审批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县村镇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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